荆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培训资讯

行纪合同责任

来源:荆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3-02-18 14:49:47

行纪合同属于提供服务合同的一种,行纪合同的责任是什么,有些伙伴对于相关内容把握不是很好,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的,这个不少朋友存在疑惑,荆州仁和会计培训中心认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之中,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详细的说明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行纪合同的责任是什么,荆州仁和会计培训中心为大家详述如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荆州仁和会计培训中心

  1.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系以自己的名义为之,第三人并不知晓委托人.故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举例:甲委托乙寄卖行出售自己的一台电脑.现乙以自己名义与丙订立买卖合同.此时,该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乙丙.

  2.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除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外,行纪人应当基于行纪合同,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并基于与第三人的合同,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

  举例:上例中,如果丙不付款,乙不能对甲披露丙后,由甲直接请求丙付款;而只能由乙基于买卖合同,对丙主张权利.

  3.委托人不履行义务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的,除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外,行纪人应当基于与第三人的合同,向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并基于行纪合同,追究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举例:上例中,如果甲不交货,乙也不能对丙披露甲后,由丙直接请求甲交货;而只能由乙基于行纪合同,对甲主张权利.

  4.行纪合同的履行,强调合同的相对性,严格按照委托人与行纪人之间的委托合同、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各自履行.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披露规则",并不适用于行纪合同.

  行纪人的主要权利: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4)留置权."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422条)行纪人的留置权,担保法未作规定.因此,它应该算一个新规定.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行纪合同的责任是什么?"这一问题的解答.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都应该承担责任,这个还是要看公司的情况,如果大家对此还有什么疑问,可以详细查看上文,为了方便大家操作,在此荆州仁和会计培训中心还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流程说明,请查看上述信息.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jzrenhe.5zix.com/news/105350/ 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荆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小编为您整理行纪合同责任的全部内容。


申请试听课程

只要一个电话
我们免费为您回电

较新课程

荆州会计双证培训班

荆州会计双证培训班

热门课程专业研发,紧跟企业用人需求

咨询 报名

荆州初级会计职称精讲班

荆州初级会计职称精讲班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政策变化大0基础学会计从

咨询 报名

荆州中级会计职称精讲班

荆州中级会计职称精讲班

小财务为什么要考中级会计职称?考个中职换

咨询 报名

荆州注册会计师高效通关培训班

荆州注册会计师高效通关培训班

注会应该怎么学2年系统学习,专项点拨考证

咨询 报名

荆州注册管理会计师培训

荆州注册管理会计师培训

注册管理会计师CMA是什么? 国际认可

咨询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