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和抵押是两个非常容易搞混的词语,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很多朋友有所耳闻,但是具体操作起来又不太熟练,我们首先要知道具体内容,本文将要来为大家详细解说,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不知道的朋友们跟着荆州仁和会计培训中心一起看看下文吧!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荆州仁和会计培训中心为大家详述如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经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一样的.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经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抵押和质押的含义
质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1][2]
以上就是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我们要按照以上步骤操作,要按照具体情况分析,需要满足以上条件才可以,大家不要搞错了,注意事项在上文荆州仁和会计培训中心也为你列举出来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欢迎随时向我们专业的老师提问,想了解更多会计咨询,也可以关注官网资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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